
通知公告
新增特需医疗项目公示
发表时间:2019-11-25
发表时间:2019-11-25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过医院价格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自即日起,对以下新增特需医疗项目进行公示。
新增特需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口腔正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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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粘接治疗 |
进行无托槽隐形矫治时,由于患者自身原因导致附件脱落,需要重新粘接,包括粘接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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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30 |
口腔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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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产氧化锆瓷冠 |
牙备、取模,牙合记录,修复体制作、修复体试戴,修复体调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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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