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新增院际会诊服务(诊疗会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6-13
发表时间:2022-06-13
各科室:
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过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新增院际会诊服务(诊疗会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自即日起,对这个项目进行公示。
附件:新增特需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1
院际会诊服务(诊疗会诊)
由需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本项目为诊疗会诊,会诊时间一小时之内。特殊情况,费用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结果执行。不含差旅费。
次
1000
不适用于异地专家会诊。
医保物价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