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新增特需医疗项目公示
发表时间:2017-09-29
发表时间:2017-09-29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过医院价格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自即日起,对以下新增特需医疗项目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下载。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费办
附件:新增特需医疗项目一览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929/20170929133833_708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