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进修
护士进修须知
发表时间:0001-01-01
发表时间:0001-01-01
1、进修护士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2、来院进修护士必须是中专毕业从事口腔专科护理3 年以上;大专毕业及以上 学历从事临床护理3年或口腔专科护理1 年以上。
3、我院协作单位人员的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协作单位人员的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4、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及寒暑假,病假应持有“病假证明单”,事假由原单位护理 部或医院证明,护理部同意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并到护理部销假, 进修时间顺延。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通知原单位,情节严重者取消进 修资格。
5、进修护士应严格按照计划进修的科目、时间学习,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 调整进修科目及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在进修期间,原工作单位 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进修人员。
6、进修期满由带教老师和护士长一起进行专科理论和操作考试,并对进修者进 行鉴定,经护理部审核并进行专科理论验收,合格后办理结业手续。凡进修 考核不合格或违纪者,一律不发结业证。
7、进修费用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