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7-02-01
发表时间:2017-02-01
1、总则
1.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基建设工作。
1.2、 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
2.1、医院基本建设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装修改造等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专项审查及有关工程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2.6、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即可组织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机构。
3、投资计划管理:
3.1、凡属新建、扩建项目均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现有房屋、建筑物的改造,则列入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3.1、凡当年新开项目及以前年度结转续建项目都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禁计划外工程。
4、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4.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4.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4.3、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和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4.4、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4.5、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招投标管理:
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2、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招标。
5.3、伍拾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规定实行医院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伍拾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列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监督下,在省重点工程交易中内进行公开招标。相关采购限制标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时调整。
5.4、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察,择优选择业绩突出、市场信誉好的投标单位。
5.5、严格执行中央七部委颁发的相关条例和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据各类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必要时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6.3、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6.4、工程合同,依据医院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小于10万的合同,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大于10万的合同,需经院长签字。
7 、概(预)算、决算管理:
7.1、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决)算审查表。
7.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8、工程施工管理:
8.1、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8.2、组建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9、工程质量管理:
9.1、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
9.2、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10、建设工期管理:
10.1、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10.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入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11、工程价款管理:
11.1、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11.2、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付款。
11.3、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在付款之前,必须由监理单位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进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12、工程材料管理:
做好建设方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璜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严格各项手续,做好出入库材料数量、外形和质量的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浪费。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13.2、验收程序:
a、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修整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工作可参考浙大制度。
b、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凡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13.3、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盖章。
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能影响使用功能。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13.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14、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14.1、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2、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十立项报告及批文;征地批文;投资计划批文;工程地质勘测;水文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施工图;建设投资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原材料、构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鉴书等;隐蔽工程及变更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其它有留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14.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般编制四套,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套,施工单位一套,存档保管。
15、工程财务管理:
15.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和计划指标内,实行按财务计划、基建程序、施工进度、工程预算安排建设资金。
15.2、基建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严密手续,堵塞漏洞,监督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认真实行经济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3、建设项目竣工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做好结余资金、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账清。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要检查摊付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支付的工程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建设单位供应或代办的材料,应及时办清交接手续,结清价款。做到数字金额准确,内容真实完整,并作必要的文字说明。对竣工财务决算要逐级进行审核,并委托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经审批单位审核同意后,必须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财产的转账手续,按资本保全原则将全部工程成本转入建设单位固定资产账户。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5.4、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由审计部门对被审项目已发生的财务收支和其它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以基建程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税收缴纳为重点,通过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资料进行审查,检验被审建设单位执行制度、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等方面的情况,以便起到查错防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