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新增特需医疗项目公示
发表时间:2020-06-17
发表时间:2020-06-17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过医院价格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自即日起,对以下新增特需医疗项目进行公示。
新增特需项目一览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首席名医门诊诊查费 |
|
|
次 |
300 |
要求申请者具有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
2 |
资深名医门诊诊查费 |
|
|
次 |
200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任医师可申请:正高10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浙江大学二级岗教授/主任医师,或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学会主委/副主委。 |
3 |
特需专科门诊诊查费 |
限复杂微创拔牙特需门诊、牙体牙髓复杂专科、正畸正颌特需专科门诊、鼾病专科门诊、洁牙专科门诊、口腔粘膜专科门诊 |
|
次 |
50 |
如有新专科增加,动态调整,原有25元的价格作废。 |
浙江省口腔医院医保物价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